2007年5月25日,星期五(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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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载广告的音量谁说了算?
本报记者 徐晓 通讯员 叶适适

  近日,温州乐清的徐先生向本报投诉,说他每天乘坐往返于乐清市乐成镇与大荆镇的客运班车,但是由于车上播放的车载电视广告声音很响,弄得他心神不宁,整个旅途都很受折磨。他也曾经向驾驶员提出过抗议,但对方表示音量是由传媒公司设定的,根本无法调节。乘客坐了这趟车,就有了强听音响的义务了吗?他们的权益由谁来保护?为此,记者专程赶到温州调查了此事。

  记者调查
  昨天上午,记者乘上了一辆从乐成开往大荆的乐清市公路快速运输有限公司的客运班车。车子一启动,车载电视就开始播放由乐清市号外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录制好的节目片,其中穿插了不少广告。
  记者发现车载电视的声音虽然算不上刺耳,但是当记者要接听电话时,明显感到非常吃力,很难听清对方的说话声。同行的一位乘客告诉记者,他每天都要坐这个车往返于工作单位和家之间,由于车载电视的声音响,不但接听电话受到干扰,有时候上了夜班回家,想在车上休息一下也不行。
  记者要求驾驶员调低音量,驾驶员却无奈地表示,只要车辆一开电门,车载电视就会自动开始播放节目,音量也是传媒公司事先锁定的,他们无法调节。
  记者还了解到,为了这个事情,已有多名乘客与驾驶员发生了不愉快,有的甚至通过破坏播放器来阻止车载电视广告的播放。而有些驾驶员也对这个不能调节音量的车载电视节目很有意见。
  那么,传媒公司为何要将音量锁定呢?记者从乐清市公路快速运输有限公司的章总经理处了解到了事情的原委。原来,快运公司去年与乐清市号外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签订了合同,在公司的100多辆客运车上用VCD系统播放录制好的节目。但是,有部分驾驶员并没有按照合同执行,经常擅自关掉VCD系统,虽然公司对这些驾驶员进行了罚款处理,但收效不大,这样就引起了传媒公司的不满。两个月前,传媒公司征得快运公司的同意后升级了播放系统,采用了从广州定做的CF报站广告机,这个系统采用硬盘播放,没有控制器,驾驶员也就无法进行开关和音量调节。
  章总经理说:“乘客破坏播放器事件发生后,我们已经引起了重视,目前正在努力与传媒公司沟通,争取能由驾驶员来控制音量。”
  随后,记者又找到了乐清市号外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的总经理方兴浩。他告诉记者,车载广告主要是为了丰富车厢文化,给乘客带来一个舒适的乘坐环境,没想到它的音量问题会给乘客带来不适。他说:“把音量控制权收到公司也是不得已而为之,我们现在也感觉到不太妥当,已经决定要进行整改,还专门交由公司一位副总经理陈明权负责。”
  记者找到了陈明权副总经理,他非常干脆地答复记者说:“给我一个礼拜,一个礼拜后就不会出现这样的情况了。”他解释说,他们已经跟生产CF报站广告机的厂家进行了联系,对方已经承诺升级系统,一个礼拜之后,每个CF报站广告机都会有一张可以调节音量的控制卡,由车辆驾驶员来进行保管并控制音量。
  本报记者  徐晓  通讯员  叶适适

  别漠视乘客的权益
  □吕健  浙江思源昆仑律师事务所律师

  乐清市公路快速运输有限公司和乐清市号外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之间有一种广告服务合同关系,它们之间是互惠互利的。一方面,快运公司授权给传媒公司,允许其在公司的营运车辆上播放一些广告;另一方面,传媒公司在车辆上播放录制好的节目片,为乘客提供舒适而温馨的乘车环境。
  而乘客和快运公司之间则有一种运输合同关系。乘客一旦购买了快运公司的车票,快运公司除了有将乘客安全地送到目的地的义务以外,还应在运输途中,为乘客提供一个舒适的乘车环境。
  因此,快运公司不能因为要保证传媒公司的利益而损害乘客的利益。传媒公司也应该配合快运公司,把调控音量的权利交给车辆驾驶员,由驾驶员视乘客实际需要来进行音量调节,确保为乘客提供一个舒适的乘车环境。
  见习记者 陈锦  整理